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许诺销售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管辖确定

 

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承诺。因许诺销售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根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许诺销售属于侵权行为。对因许诺销售引起的侵犯专利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而言:

对于在商店橱窗陈列、展销会展出等物理空间的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地明确,即该商店或展销会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对于以广告方式(如报纸、电视、互联网)进行的许诺销售,情况较为复杂。司法实践倾向于以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例如,广告刊登在报纸上,由报社工商注册地法院管辖;广告通过互联网发布,由发布广告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无法查清服务器所在地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有观点认为广告到达地(即看到广告的地方)也是侵权结果地,但这一标准在现代信息传播环境下过于宽泛,会导致管辖权的不确定性,因此未被采纳。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遭遇许诺销售侵权时,应尽快固定侵权证据,如广告页面、网站备案信息、服务器IP等,以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互联网许诺销售,可重点查询网站ICP备案主体和服务器所在地。如果难以确定,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是最稳妥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