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承办的商业秘密案例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标杆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4

近日,律新社研究中心正式发布“律新社2025年度标杆案例”评选结果。经过专业评审与客户调研,从全国3000多个申报案例中,最终评选出450余个上榜案例。其中,由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陈军律师承办的“合肥美亚光电与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等侵害商业秘密...

2025年度上海法院涉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3

/ 案例1 /涉红外遥控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 某家(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为终端(深圳)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徐俊、张莹、朱佳平;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朱理、魏磊、张倞】 案情摘要 原告某家(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家公司)于2012年...

202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3

4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5)》《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年)》,并通报202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及涉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今天(4月23日),上海市...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知识产权与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法定垄断权,但拥有知识产权并不当然意味着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地位。《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3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主张不能仅根据其拥有知识产权而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定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规模效应、数据驱动等特点,对平台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2022年《反垄断法》第22条第2款特别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滥用行为。 《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32条细化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垄断纠纷的民事责任与恢复原状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反垄断法》第6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恢复原状在反垄断案件中具有特殊意义。单纯的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可能不足以消除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破坏。《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4...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垄断案件损失赔偿的计算与合理开支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垄断案件损失赔偿的计算是实践中的难点。《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44条提供了多种计算方法: 1、前后比较法:将被诉垄断行为实施前与实施期间的商品价格、成本、利润等进行比较,以差额计算损失。例如,垄断行为导致价格上涨,上涨部分即为损失。 2、可比市场法:与不受垄断...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反垄断法》第22条列举了七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 不公平高价销售或不公平低价购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剥削交易相对人。认定需考虑价格是否明显偏离成本、与其他可比市场比较、涨幅是否合理等。 2. 低于成本销售(掠夺性定价):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翻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营者作为一个整体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24条规定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推定适用于以下情形: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公用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2

  公用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交、殡葬等,通常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在特定地域市场内独家经营。对于这类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相对简化。 《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31条规定:“原告主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