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是诉讼中核实证据真实性的关键环节。但在商业秘密案件中,质证环节存在天然的矛盾:一方需要查看对方证据以发表意见,但又担心对方借此窥探自己的商业秘密。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法院可以采取灵活的质证方式:
1. 限制接触人员:双方可以协商或由法院指定,仅限己方的律师、专家辅助人等特定人员接触涉密证据,并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当事人本人可能不被允许查看。
2. 仅当庭出示:涉密证据可以不进行交换,仅在法庭上由法官主持,当庭出示给对方限定的人员查看,对方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得复制、摘抄、拍照。
3. 屏蔽关键信息:在提交证据时,可以对证据中非必要的、高度敏感的信息进行遮挡处理,仅展示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部分。
这些措施的核心是在保障对方质证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提交涉密证据前,应主动与法官沟通,申请采取适当的质证方式。在证据准备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分层,区分核心秘密和非核心部分,以便于法院决定采取何种质证方式。同时,应确保己方的律师和专家具备高度的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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