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具有事前审批准入机制的特许经营行业(如物流快递、烟草、药品、金融等行业),特许人应当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如果特许人不具备特定资质,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般应认定合同无效。因为这类资质要求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安全,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
在“俞某某诉上海某快递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认为,《邮政法》第51条第1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该条款属于禁止性的法律规范,违反该规范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签订合同时,特许人未取得合同约定地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故《加盟协议》无效,特许人具有明显的缔约过失。
如果特许人在履约过程中取得相关资质,亦可视情形确认合同效力。但未取得资质前的合同履行行为仍可能被认定无效。
对于被特许人而言,如果特许人不具备特定资质,合同无效后,特许人应返还加盟费、赔偿损失。被特许人未尽审查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投资涉及特许经营项目前,被特许人应核查特许人是否具备从事该行业所需的行政许可资质。可要求特许人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如发现特许人不具备资质,应慎重签约,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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