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技术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义务

 

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地域及实施方式实施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交付约定的使用费,并对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承担保密义务。

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第一,支付使用费。被许可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使用费。逾期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被许可人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域、方式使用技术,不得未经许可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三,保密义务。对于技术秘密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技术秘密。

第四,不得擅自转让许可。被许可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能将其根据许可合同所获得的实施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能对第三人授予分许可。只有合同中明文规定,被许可人才可以授予分许可。

第五,配合专利权人维护权利。当被许可人实施的专利受到他人侵犯时,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侵权诉讼,但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被许可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保密义务,避免因超范围使用或泄露秘密而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分许可,应事先取得许可人书面授权。在专利侵权发生时,应与许可人协作维权,必要时可依据许可合同要求许可人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