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特许经营备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设立备案制度主要是便于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如果特许人未备案,是否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认为,备案不属于《民法典》第502条所规定的“办理批准等手续”才生效的情形,备案目的是规范特许经营活动,方便行政管理的职能实施,特许经营合同并非经过备案才发生效力。因此,被特许人仅以特许人未备案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未备案的特许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5条,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此外,如果特许人故意隐瞒未备案的事实,可能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被特许人可以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解除合同。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被特许人在签约前可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特许人是否备案,以及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备案虽然不是合同生效条件,但可作为判断特许人是否规范经营的重要参考。特许人应依法及时办理备案,避免行政处罚和被特许人解除合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