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技术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义务

 

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地域及实施方式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交付相关的技术资料,并对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并承担保密义务。

具体而言,许可人的义务包括:

第一,交付技术资料。许可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图纸、工艺文件等技术资料,确保被许可人能够理解并实施技术。

第二,提供技术指导。对于复杂的专利技术,许可人可能需要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确保被许可人能正确实施。

第三,维持专利有效性。许可人应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在专利被提起无效宣告时积极应对,确保专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第四,保密义务。对于技术秘密许可,许可人自身也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技术秘密。

第五,瑕疵担保。许可人应保证其有权许可他人实施该技术,且技术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

在“王某诉黑龙江某厂”案中,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代表的专利权人,在未经本方其他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与对方的合同,违背了诚信原则和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构成违约。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被许可人可在合同中明确技术资料清单、技术指导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专利维持义务的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督促许可人全面履行义务。发现许可人怠于维持专利时,应及时催告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