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诉讼中如何防止商业秘密“二次泄密”?

很多权利人在提起商业秘密诉讼时,最大的顾虑之一就是“二次泄密”——在诉讼过程中,将商业秘密提交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反而导致秘密进一步扩散。
为消除这一顾虑,法律规定了在诉讼程序中保护商业秘密的多种措施。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中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例如:
1、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接触涉密证据的人员范围作出限制。
2、要求接触涉密证据的当事人签订保密承诺书。
3、对于涉密证据,不予交换,仅通过当庭出示的方式由对方发表质证意见,并限制或禁止复制、摘抄、拍照、录像。
4、对证据中需要保密的部分进行不影响案件审理的遮挡。
5、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违反诉讼中保密措施的后果是严重的。擅自披露在诉讼中接触、获取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在提交涉密证据时,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采取上述保密措施,明确哪些信息属于核心秘密,希望限制对方的接触范围。法院通常会支持此类申请。同时,也要提醒己方参与诉讼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将诉讼中获知的对方秘密用于任何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