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侵权产品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对侵权产品的处置,是商标侵权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侵权行为能否被有效制止。

根据《商标法》第63条,处置方式主要有两种:

1. 销毁(原则):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应权利人的请求,应当责令销毁。对于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也应当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这是最严厉但也最有效的处置方式,旨在彻底清除侵权源。

2. 禁止进入商业渠道(例外):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不宜采用销毁方式(例如,侵权产品是大型机械设备,销毁将造成巨大浪费),可以判令禁止其在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这意味着,即便把商标撕掉,也不能再卖,因为商品外观等因素仍可能造成混淆。

此外,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工商部门也可以依职权作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工具的决定。

权利人在诉讼中,应明确提出销毁侵权产品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侵权情节、产品性质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处置方式。采取销毁措施,应以确有必要为前提,与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当。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不仅要关注赔偿数额,更要关注对侵权产品的处置。一个仅仅判赔钱但允许侵权商品继续流通的判决,是不彻底的。务必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销毁侵权商品及专用制造工具,从物理上消灭侵权源头,才能真正净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