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在商标超市公开售卖商标,为何会被宣告无效

 

在“商标超市”或网站上公开兜售商标,是商标囤积行为的典型变现手段,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其他不正当手段”,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

“泉州市某进出口公司”案中,该公司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69件商标,其中包括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LUNDBECK”及其商号近似的“LUNDBECK”商标,还包括“ELI LILLY”、“冲锋吉普”等多件与他人知名标识近似的商标。

更关键的是,该公司在“中华商标超市”等网站上公开售卖其注册的商标。这一行为直接暴露了其注册商标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通过转让牟利。

法院认定,虽然该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未达数百件,但其在注册后对外公开售卖的行为,明显属于通过恶意注册商标进行倒卖牟利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注册商标构成“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予宣告无效。

这个案例表明,认定“其他不正当手段”,不仅要看注册的数量,更要看注册的目的和行为。公开兜售商标,是认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的直接证据。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不是可以随意炒卖的金融产品。企业应抵制从“商标超市”购买商标的行为,因为这类商标的权利基础往往不稳,随时可能被宣告无效。对于权利人和执法部门而言,网络上的商标兜售信息是发现和打击恶意囤积行为的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