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后,还需民事赔偿?

 

答案是:需要。商标侵权行为可能同时引发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它们之间是相互独立、并行不悖的。

根据《民法典》第187条和《商标法》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即所谓的“刑民并行”、“行民并行”。

民事责任 vs. 刑事责任:侵权人被判刑、处罚金,是其对国家、对社会承担的刑事责任。这并不能免除其对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罚金上缴国库,赔偿支付给权利人。在“维某公司”案中,侵权人虽已缴纳罚金并被判缓刑,法院仍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

民事责任 vs. 行政责任:同理,侵权人被工商部门罚款、没收侵权产品,是其对行政管理秩序的违反所承担的行政责任。这也不能免除其对权利人的民事赔偿。权利人仍可就其损失和维权费用另行主张民事赔偿。

在事实认定上,行政查处固定的证据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有力证据。但在责任认定上,法院必须独立审查,独立判赔。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多条腿走路”。一方面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利用公权力快速制止侵权、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准备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弥补自身经济损失。行政和刑事程序的结果,可以作为民事索赔的有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