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摩卡”商标通用名称的撤销

 

“摩卡”商标案是通用名称撤销的典型案例,清晰地展示了从商标到通用名称的演变过程。

案情概要:第879879号“摩卡MOCCA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咖啡等商品上。后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申请撤销,但在撤销复审程序中,核心争议变成了“摩卡”是否已成为咖啡类商品的通用名称。

法院认定:

1. “摩卡”本身非臆造词,其与咖啡商品存在天然联系。

2. 至迟在案件审理时,包括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在内的相关公众,已普遍认为“摩卡”指代的是具有巧克力风味的一类咖啡,而不仅仅是某个特定品牌。这一认知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

3. 词典收录情况、第三方介绍和报道、同业经营者的普遍使用,都印证了“摩卡”的通用化。

4. 商标权人未能有效阻止通用化。其虽曾采取维权行为,但范围和力度不足,不足以证明其在商标通用化过程中尽到了合理义务。而且,判断商标是否成为通用名称,不以商标权利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

最终,法院认定“摩卡”已成为咖啡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判决在“咖啡”等核心商品上予以撤销。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摩卡”案警示所有商标权利人:商标权不是一劳永逸的。当你的商标因过于成功而开始被公众广泛用来指代一整类产品时,必须采取坚决、持续的维权行动,向市场声明你的商标是注册商标,严禁他人通用化使用。否则,你的商标就可能像“摩卡”一样,从私有财产沦为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