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近似判断中,法律规定既要进行整体比对,又要进行要部比对。这两种方法相辅相成,共同确保判断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整体比对,是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消费者在记忆中留下的,是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是其构成要素的细节。因此,即便两个商标在某个局部要素上不同,但整体视觉效果高度相似,仍可能造成混淆。
要部比对,是将商标中发挥主要识别作用、最易被消费者记住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这是对整体比对的补充。消费者对商标的记忆,往往聚焦在“要部”上。如果两个商标的要部相同或近似,即便次要部分有差异,也容易导致混淆。
例如,在“鳄鱼”商标案中,虽然两个鳄鱼图形有细节差异,但其显著部分都是“鳄鱼”形象,这就需要在要部比对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在“卡迪那”案中,诉争商标的要部是艺术字体文字,而引证商标的要部是人形图形,要部不同,因此整体不近似。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进行商标侵权风险评估或布局时,既要看两个商标的整体感觉像不像,也要提炼出各自的核心识别要素(如文字部分、核心图形)进行比较。如果核心识别要素雷同,即便有装饰性元素不同,也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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