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爸妈大学”商标被驳回,是一个典型的因“带有欺骗性”而被禁止注册的案例。
案情简介:申请人申请将“准爸妈大学”文字及图形标志注册在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其实际从事的是为怀孕期间的准爸妈提供孕期护理保健知识培训。
驳回理由:商标中的“大学”文字,不适当地利用了大学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声誉,夸大了申请人所提供服务的品质和特点。为怀孕期间的准爸妈提供孕期护理保健培训,若在标志中含有“大学”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培训内容、师资、水平达到了大学教育的层次和程度。这种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具有欺骗性,容易导致公众误认。
因此,该标志属于《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七)项规定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即便“准爸妈大学”只是一个服务名称,但因其包含“大学”这种有特定含义和教育层级指向的词汇,就可能构成夸大宣传和欺骗。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企业在为服务命名时,应避免使用与实际服务内容和资质不符的“高大上”词汇。如非真正的大学教育机构,尽量避免在服务名称中使用“大学”、“学院”、“研究院”等字样,以免因带有欺骗性而被驳回,或因虚假宣传而招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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