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相关市场的商品维度如何界定?

 

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核心是分析商品之间的替代性。替代性越强,商品越可能属于同一市场。

根据《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16条,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可以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两个角度进行。

1、需求替代分析:主要考虑需求者对于商品特性、功能和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如果消费者认为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可以相互替代,且价格接近,则它们很可能属于同一商品市场。例如,不同品牌的矿泉水,消费者认为可以相互替代,属于同一市场。

2、供给替代分析:主要考虑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意图和能力、承担的成本与风险、克服的市场障碍、需要的时间等因素。如果其他经营者能够迅速转产供应被诉商品,且转产成本不高,则这些经营者也构成竞争约束,应纳入相关市场。

在界定商品市场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1、商品特性:性能和用途是否相同或相似。

2、商品价格:价格差异过大一般不属于同一市场,但需考虑质量差异对价格的影响。

3、消费者偏好:如果消费者对特定品牌有强烈偏好,即使价格变化也不会转向其他品牌,则该品牌可能构成独立市场。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反垄断案件中,原告应通过市场调查、消费者行为分析等证据,证明商品之间的替代关系。被告则可强调商品特性、价格、品牌忠诚度等方面的差异,主张相关市场应更窄或更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