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由“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这一变化扩大了入罪情形,更有利于打击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包括转让商业秘密获得的财物、财产性利益,以及使用商业秘密所获利润。
3、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多次侵权、侵权手段恶劣等。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司法解释将损失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的升档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并将“导致权利人破产、倒闭”作为升档量刑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为类型的社会危害性不同,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也有所区别。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入罪门槛相对较低。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在报案时,应尽可能收集损失数额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证据。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提供研发成本、预期收益等证据供司法机关参考。同时,要注意保存多次侵权的记录,以证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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