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布图设计独创性的适格客体是什么?

 

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三维配置。权利人主张独创性的部分,必须是适格的客体。适格客体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不是个别元件或个别连接,也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而应是相对独立的三维配置,包括元件的分配布置、各元部件间的互连、信息流向关系、组合效果等。

2. 该部分具有某种相对独立的电子功能。这种电子功能不要求等同于整个集成电路的电子功能,也不要求与核心功能密切相关。但应能独立执行一定的功能。

3. 在复制件、图样以及芯片样品中体现的布图设计,应具有相对清晰、可以划分的边界。

权利人选择“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时,划分不宜过细。个别元件不能成为判断客体。应选择相对独立的模块,在整个布图设计中有相对清晰的边界和独立的电子功能。

在“钜某光电科技公司”案中,法院强调:占整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比例很小的非核心部分,只要具有独创性,也应得到法律保护。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主张权利时,权利人应合理选择独创性部分。不要选择单个晶体管或连线,应选择能独立完成一定功能的模块。对每个模块的功能、边界要作清晰说明。即使是很小的模块,只要是独创的,也应理直气壮地主张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