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撤销、解除后的清算

 

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解除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问题既有共性,也有特许经营的特殊性。原则上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特许经营资源的处置:被特许人应停止使用经营资源,返还或销毁与经营资源有关的特许使用证明、特许商业标志、技术资料、牌匾等文件或材料。如果经营资源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以外的产品或者设备,原则上应予返还,无法返还的折价赔偿。

特许经营费用的处置:被特许人支付的特许经营费用(加盟费、管理费、品牌使用费、培训费等),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实际经营期限、实际使用特许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返还金额。当事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的处置:如无定金性质,一般应返还被特许人。但如被特许人有违约行为,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扣除。

库存商品的处置: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被特许人的既有库存如何处理?如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应允许被特许人在限定时间内继续使用特许人的商业标识处理库存,或者折价由特许人回收。

后合同义务:当事人特别是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如合同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原则上应依约遵守。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时,应就合同终止后的清算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包括经营资源的返还、费用的退还、库存的处理、保密义务的延续等。发生清算时,应全面梳理已履行情况和未履行义务,依法计算应返还金额和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