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费用包含多个种类,合同中常表述为加盟费、特许使用费、品牌使用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当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后,这些费用如何处置?
首先,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如果被特许人尚未开业,或仅处于筹备阶段,未实际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原则上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加盟费。如果被特许人已经开业并经营了一段时间,实际使用了经营资源,则应根据实际经营期限和资源使用情况,按比例返还或不予返还。
其次,应考虑双方过错。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是因特许人过错导致的,特许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返还费用比例应较高;如果是因被特许人违约导致解除,被特许人无权要求返还费用。
再次,参考行业惯例。特许经营行业的加盟费通常被视为一次性费用,覆盖品牌授权、初始培训等,一般在合同签订后不予退还。但如果是特许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仍应返还。
在“程某某诉北京某咖啡有限公司案”中,合同条款约定“品牌加盟费一经支付,特许人概不退还”。法院认为,该条款未区分原因,免除特许人责任,加重被特许人责任,违反公平原则,也与冷静期制度精神不一致,应认定无效。因此,在特许人违约的情况下,加盟费仍应返还。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特许经营合同中,建议明确约定各类费用的性质、支付条件、退还规则。被特许人应保存好所有费用支付凭证。发生纠纷时,应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和过错程度,主张合理的费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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