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布图设计独创性,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不同于专利制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登记时不对内容作实质审查。因此,不能基于已经登记而当然推定其具有独创性。在侵权诉讼中,独创性的举证责任分配至关重要。

根据司法实践,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 权利人首先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权利人应当明确其主张的独创性部分,并对其独创性作出合理的解释或者说明。这包括指出该部分与常规设计的区别、其创作过程等。

2. 举证责任转移:在权利人完成初步举证后,如果被诉侵权人主张该部分不具有独创性,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反证据(如一份已经公开的常规布图设计)。

3. 法院综合判断: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认定。不能过分加大权利人的举证责任,要求其穷尽一切手段证明独创性;同时,只要被诉侵权人提供一份有效的常规设计证据,就可能推翻权利人的主张。

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充分考虑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特点和双方的举证能力。权利人不需要证明其设计区别于所有常规设计,只需初步说明;被诉侵权人则需拿出具体证据来反驳。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应提前准备好独创性说明,最好能结合创作过程中的设计思路、改进点等,对独创性部分进行清晰阐述。被诉侵权人则应积极检索常规设计资料库,寻找相同或近似的现有设计,作为不侵权抗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