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以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以适用法定赔偿,在500万元以下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虽然为法院提供了裁量空间,但并非可以随意“拍脑袋”决定。法院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精细化裁判思维,详细分析说明各项酌定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1、商业秘密的性质:是技术秘密还是经营秘密?技术秘密的创新程度如何?
2、商业价值:该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能带来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等。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有无恶意?
4、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侵权手段、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等。
5、其他因素:如侵权人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等。
在“科美某公司”案中,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商业秘密价值、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后,适用法定赔偿,酌情确定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30万元的合理开支。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即使案件可能适用法定赔偿,权利人也不能放松举证。应尽可能地向法庭提供与上述酌定因素相关的证据,如研发投入的记录、证明被告恶意行为的证据、被告侵权规模的证据等。这些证据越充分,法院在法定赔偿范围内确定一个相对较高数额的依据就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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