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

专利权转让合同: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当补交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合同价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返还专利权,交还技术资料,并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受让人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补交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合同价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并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并承担违约责任;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让与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药品技术转让中,受让人能否取得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不仅有赖于当事人双方的相互协作,还受制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如果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符合约定,且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已准备充分的形式申报条件,但受让人申报未被受理,受让人不能据此主张让与人违约。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受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价款,并在使用技术时严格遵守约定的范围和保密义务。如因政策原因导致申报受阻,应及时与让与人沟通,保留相关证据,避免被认定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