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与类型区分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根据转让标的不同,可分为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在实践中,技术转让合同容易与其他合同混淆,需要仔细区分:

与技术转化合同的区别:技术转化合同一般是对阶段性技术成果约定由研究开发人继续参与后续开发并实现工业化应用,合同目的在于实现该技术的工业化应用;而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一般不再参加后续研究开发。

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的通常是完整的产品技术和工艺技术,且局限于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而技术服务合同所利用的技术一般是不受专利法保护和不需要保密的公知技术。

在“申某诉贵阳某生物制品公司”案中,法院判断涉案合同是技术转让还是技术服务,主要看诉争技术是否属于公有领域的技术。涉案合同标的技术符合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等要件,故认定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企业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转让标的、技术资料范围、交付方式、后续技术支持等内容。如果技术可能进入公有领域,应考虑调整合同性质或价款。在诉讼中,可通过对技术秘密性的举证来主张合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