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植物育种行业,育种中间材料、自交系亲本等,是育种者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它们能否作为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答案是肯定的。
育种材料不同于自然界发现的植物材料,它承载了育种者对植物材料选择驯化或对已有品种性状进行选择而形成的特定遗传基因。这种育种材料具有技术信息和载体实物兼而有之的特点,二者不可分离。通过育种创新活动获得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育种材料,在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条件下,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依法获得保护。
考虑到育种材料生长依赖土壤、水分、空气和阳光,需要田间管理,权利人对于育种作物材料采取的保密措施难以做到万无一失。因此,法律对保密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而不是绝对的。制定保密制度、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对外扩散、对繁殖材料以代号指代等,在合适情况下均可构成相应的保密措施。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育种企业应重视对亲本等核心育种材料的商业秘密保护。除了传统的物理隔离和人员管理外,还应通过合同、制度等方式明确保密义务。由于育种材料的特殊性,保密措施的合理性标准相对灵活,但核心是能够证明权利人具有保密意愿,并采取了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泄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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