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两类。那么,哪些信息可以归入技术秘密的范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技术秘密。
在司法实践中,图纸是记载技术秘密的重要载体。权利人既可以主张图纸记载的全部技术信息的集合属于技术秘密,也可以主张图纸中某个或某些具体的尺寸、参数、工艺步骤等属于技术秘密。法院不能简单地因为原告没有在图纸上逐一标注“秘密点”,就直接驳回其起诉。原告需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其主张的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以便被告答辩和法院审理。
技术秘密的范围非常广泛,它涵盖了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是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形成的核心无形资产。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企业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应有意识地梳理和界定自己的技术秘密。可以通过建立技术档案、标注密级、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哪些技术信息是需要保护的对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措施既是证明商业秘密存在的证据,也是划定保护范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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