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案中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法院会进行多维度、综合性的考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主要因素包括:
1. 行业规则或商业惯例:这是最具体、客观的判断依据。如果被诉行为明显违背了行业内通行的、正当的规则,那么其不正当性就很明显。
2. 经营者的主观状态:行为人是否具有损害他人的故意,或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恶意是判断行为可责性的重要参考。
3. 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行为是否干扰或扭曲了交易相对人的自主选择。例如,通过误导、欺骗方式强迫用户卸载其他软件。
4. 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行为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5. 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这是最根本的评判标准。行为是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了创新和效率。
6. 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行为是否损害了更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因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印证的。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权衡这些因素,最终对行为的正当性作出法律判断。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准备诉讼材料时,都应围绕上述因素展开。原告要证明被告的行为违背行业规则、损害消费者选择;被告则要证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对竞争秩序的无害性。多角度、全方位的举证,才能更有力地支持己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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