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整部《商标法》及其司法实践,有一条红线贯穿始终,那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它不仅是商标注册、使用和维权的基本准则,也是法官在审理复杂案件时进行价值判断的最终依归。
1、在注册阶段:《商标法》第4条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第7条明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都是诚信原则的直接体现。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都是对诚信原则的违背。
2、在使用阶段:商标权人应规范使用商标,不得攀附他人商誉。被诉侵权人也可以主张正当使用、在先使用等抗辩,这些抗辩的成立,无不以“善意”为前提。
3、在维权阶段:“歌力思”案、“一品石”案等指导性案例,都确立了“恶意取得并行使权利,构成权利滥用”的裁判规则。一个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权,即便形式上有效,法律也不支持其行使。
可以说,商标法保护的是通过诚实经营积累的商誉,而非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的利益。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使用者,只有恪守诚实信用,其行为和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最终认可和保护。诚信,是商标最坚固的护城河。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无论您是申请商标、使用商标,还是面临商标纠纷,都应当时刻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一个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品牌,其发展之路才会越走越宽。而任何试图利用法律漏洞、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最终都将在诚实信用原则这面“照妖镜”下现出原形,并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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