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旨在补偿权利人维权所付出的成本。
合理开支主要包括:
1、律师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2、公证费:为保全证据而支付的公证费用。
3、调查取证费:如交通、住宿、误工、档案查询、材料印制、翻译等费用。
4、其他合理费用:如因申请保全提供担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等。
认定合理开支的数额,遵循以下原则:
1. 证据为王:需提供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费用已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
2. 合理性与必要性审查:法院会审查这些开支是否与本案维权具有直接关联,是否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
3. 可单独列出: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合理的维权成本可以另行计算,不与侵权损失或被告获利混在一起。
4. 惩罚性赔偿基数:在计算惩罚性赔偿时,合理开支不纳入计算基数。
对于简单案件,原告主张过高律师费可能得不到全额支持。对于复杂案件,以计时收费方式主张律师费,法院可以支持。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应有意识地保留所有费用支出的凭证。在起诉时,应将合理开支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明确提出,并附上相应证据。这有助于法院在判决时对维权成本给予充分考虑,最大限度地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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