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用尽,是指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合法投入市场的商品,他人在购买后再行转售时,商标权人无权禁止。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商品的正常流通,促进贸易自由。
在我国,商标权的国内用尽原则是被普遍认可的。也就是说,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品牌商品,你可以自由地再次出售,不需要再征得商标权人许可,这种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是,适用权利用尽原则有几个例外:
1、商品未经改动:转售的商品必须保持原样,不得进行任何改装、翻新或修复。如果对商品进行改装,显著改变了商品的特性,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正确认识和评价,且未作合理说明,就可能构成侵权。
2、不得造成混淆:转售时不能让人误以为转售者是品牌授权商或与品牌有特殊关系。应规范使用企业名称,避免突出使用他人商标。
3、商品状态完好:转售的商品本身应是合法、正品的商品。
在“DOMINO”案中,法院就指出,对合法获得的商品进行改装,显著改变其特性,影响公众对商标的正确评价,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无论是二手商家、经销商还是普通消费者,在转售正品时,只要保持商品原样,如实标明来源,不造成混淆,就可以安心地进行。但切忌对商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或翻新后再以原品牌销售,这属于侵权行为,会让您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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