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因恶意诉讼遭受损失,如何寻求救济?

 

如果因他人恶意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而遭受损失(如律师费、商誉损失等),被诉侵权人并非只能被动应对。法律为此提供了专门的救济途径。

第一,可以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诉讼。2018年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设了这一案由。被恶意诉讼侵扰的一方,可以在恶意诉讼案件结束后,另行起诉,要求原案原告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判断的关键在于证明原案原告提起诉讼具有主观恶意,即明知其权利基础不正当,或明知其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仍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提起诉讼。

第二,可以请求赔偿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发布的批复中明确,对于依据恶意注册的商标提起的侵权诉讼,被诉侵权人有权请求注册商标权利人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

这些救济措施,既是填补受害方损失的途径,也是对恶意诉讼行为的有力惩戒,有助于遏制利用不正当取得的商标权进行“合法敲诈”的现象。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面对恶意诉讼,不应仅仅满足于胜诉。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滥用权利、恶意诉讼,应积极考虑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或在原案中直接主张对方赔偿合理开支。这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环,更是对不诚信行为的反击,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