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律师陈军:驰名商标认定的时间点和地域范围

 

在驰名商标认定中,两个关键维度是“时间点”和“地域范围”。

时间点: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判断商标是否驰名的时间点通常是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这是由驰名商标制度的立法目的决定的——它是对在先驰名事实的保护,对抗之后发生的混淆或淡化行为。一个商标对其驰名之前的他人使用行为,不具有排斥力。《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民事纠纷案件解释》明确要求,当事人需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地域范围:根据我国法律,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商标的知名度必须在中国境内形成,这是商标权地域性原则的体现。境外的知名度,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在中国境内驰名的依据。

但是,境外知名度可以作为辅助参考。例如,在涉及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件中,如“金莎”案,法院会将“国外知名度”作为判断其在中国境内是否可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辅助考量因素。但最终落脚点仍是该商标的知名度是否辐射至中国境内。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准备驰名商标证据时,要紧紧围绕“中国境内”和“侵权行为发生时”这两个核心。重点收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宣传、获奖等证据,并确保这些证据能够覆盖到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点。对于国外知名度证据,可作为品牌实力的补充,但不能替代国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