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确权程序应当遵循听证原则,即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听证原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拟驳回专利申请,应当将驳回理由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其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说明专利申请具备授权条件的理由,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应当将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及时转送给专利权人,并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专利权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也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
如果审查程序违反了听证原则,例如未经告知理由即作出驳回决定,或者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机会,该决定可能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专利审查和无效程序中,应当关注程序是否遵循了听证原则。如果程序违法,可以作为复审或诉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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