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律师陈军:产品背面设计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在昶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涉及产品背面设计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当产品某个部位的设计非为功能唯一限定时,该部位设计对于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取决于一般消费者在产品正常使用时对该部位的关注主要出于功能考虑还是美感考虑。

如果一般消费者在产品正常使用时对该部位的关注主要出于相关功能而非视觉美感的考虑,则可以认定该部位的设计对整体视觉效果难以产生显著影响。

本案中,一般消费者在产品正常使用时,虽然能够看到产品背面的设计,但上述使用方式决定了其对产品背面的关注不会基于视觉美感的考虑,而是主要基于相关功能的考虑。本专利背面设计虽非功能唯一限定,但其兼具的有一定美感的视觉效果因产品安装后难以呈现,不会使一般消费者在产品正常使用中予以关注。因此,一般消费者不会对本专利产生明显不同于现有设计的整体视觉印象。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时,应当考虑产品正常使用状态下各部位的可视程度和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