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律师陈军:设计空间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影响

 

设计空间,是指设计人员对工业产品进行外观设计创作时能够自由创作的自由度。具体而言,是指在产品实用功能、技术条件、现有设计等因素制约下,设计师可进行设计的范围。

决定设计空间的主要因素为产品本身的实用功能和现有设计的状况。对于具体的产品而言,有时还需要考虑社会因素、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设计标准等。

设计空间理论在外观设计审查中应用的目的是调整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解释(一)》第1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应当考虑申请日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设计空间……”

因此,从逻辑上而言,应在结合设计空间确定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后,再据此对外观设计之间是否相同、实质相同或具有明显区别作出判断。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中,应当充分举证现有设计的状况,以证明设计空间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