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律师陈军:说明书充分公开,清楚、完整、能够实现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的说明。清楚,一是指发明创造要求保护的主题明确,即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记载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采用的技术手段、由此取得的相较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技术效果。二是指说明书的表述准确,应当使用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准确表达技术内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创造作出完整的说明。完整,是指说明书应当记载实施发明创造的全部技术内容,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技术效果、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等。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的技术内容,应当在说明书中予以记载。

说明书清楚、完整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即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对象,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记载能否实现该技术方案,解决该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为标准。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应当确保说明书清楚、完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