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律师陈军:数值范围的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

 

对于数值范围概括的权利要求,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不能通过有限次实验得到解决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且无须通过过度劳动即可排除不能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苹某商贸公司案中,涉及电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包含了“充电限制电压大于4.2V,但不超过5.8V”及“正负极配比按充电限制电压为4.2V时的理论克容量计算在1:1.0——1:2.5”两组不同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

生效判决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中相关记载,可以明确得出两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之间的对应关系,能够通过有限次实验得到符合发明目的的具体实施方式,而且无须通过过度劳动,即可排除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的,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撰写包含数值范围的专利申请时,应当说明数值范围之间的关系,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哪些范围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