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何为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属性,通常也被称为秘密性。它指的是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判断主体是“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例如,一个化学配方是否秘密,要看的是化学工程师、相关科研人员的普遍认...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属性,通常也被称为秘密性。它指的是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判断主体是“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例如,一个化学配方是否秘密,要看的是化学工程师、相关科研人员的普遍认...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对其保密义务的要求更为严格。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诚信原则,他们对公司承担着忠实义务。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公司仅与普通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而未单独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也不意味着公司对其没有采取保密措施。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企业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来主张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这种做法需要谨慎对待。 增值税发票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纳税人向购买方出具的制式票据。票据上直接记载的客户信息(如名称、地址、税号等),通常不具有保密的属性。因为发票交付给购买方后,法律并未...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在植物育种行业,育种中间材料、自交系亲本等,是育种者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它们能否作为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答案是肯定的。 育种材料不同于自然界发现的植物材料,它承载了育种者对植物材料选择驯化或对已有品种性状进行选择而形成的特定遗传基因。这种育种材料具有技术信息...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中,原告首先要做的,就是向法庭明确其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这被称为固定“秘密点”。这是整个诉讼的起点,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审理范围。 根据司法解释,权利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如果只能明确一部分,法院就先对明确...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经营秘密中最常见的类型是客户信息。根据司法解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都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但并非所有客户信息都能获得保护。要构成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是软件的核心资产。它既可以通过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其源代码本身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 源代码作为技术秘密,其保护的是代码本身以及其中蕴含的流程、逻辑关系、算法等技术信息。当事人如果主张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和与源代码对应的流程、逻辑关系、算法均...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实践中,存在行为人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擅自将技术秘密申请专利的情况。此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首先,权利人可以向相关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提起权属纠纷,主张该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归其所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属纠纷如果基于同一事实,适宜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是密封的,其中的标底降幅等信息不为公众和其他投标单位所知晓,具有秘密性。同时,标书的制作限于参与投标活动的人员范围,并且标书的天然属性要求知道标书内容的人都应负有保密义务。标书所有人对标书进行封存即可视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在开标之前,...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互联网专条”的兜底条款(第12条第2款第4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一般条款,都是处理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厘清两者的适用关系,对于准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 第一,兜底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适用。 这是法律适用的基本逻辑:具体规定优先于原则性规定。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