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常见的、可以被认定为“相应保密措施”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和组合使用:
1.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开放,例如,根据员工岗位职责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2. 对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例如,将重要的技术图纸锁在文件柜里,将存有核心数据的服务器放在受控机房。
3.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例如,在图纸、文件、光盘上加盖“保密”或“机密”印章。
4. 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例如,用代号代替产品的真实名称,在内部讨论和文件中使用。
5. 签订保密协议。与能够接触秘密的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等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6. 对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例如,谢绝参观核心车间,或要求来访者签署保密承诺书。
7. 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和商业模式。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保密措施应当是具体的、针对性的。仅仅在劳动合同中写一句“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而没有其他配套措施,可能被认为是“相应”的。企业应建立一个包含人员管理、物理隔离、技术防护、合同约束在内的立体化保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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