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一个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其中,秘密性和保密性是审查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这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它不同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一个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其中,秘密性和保密性是审查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这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它不同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为了帮助司法实践更好地把握“不为公众所知悉”,司法解释列举了五种可以认定为“为公众所知悉”的典型情形。如果符合其中之一,该信息就不构成商业秘密。 1. 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例如,行业内通用的技术参数、标准的操作规程。 2. 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之一。它要求权利人有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观意愿,并付诸了客观行动。法律上的“相应保密措施”,并不要求做到万无一失、滴水不漏,而是要求其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判断一项措施是否“相应”,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根据司法解释,常见的、可以被认定为“相应保密措施”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和组合使用: 1.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开放,例如,根据员工岗位职责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2. 对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例如,将重要的技...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是与自己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就天然是自己的商业秘密,员工离职后不能与之交易。但法律并非如此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核心原因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属性,通常也被称为秘密性。它指的是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判断主体是“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例如,一个化学配方是否秘密,要看的是化学工程师、相关科研人员的普遍认...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对其保密义务的要求更为严格。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诚信原则,他们对公司承担着忠实义务。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公司仅与普通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而未单独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也不意味着公司对其没有采取保密措施。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企业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来主张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这种做法需要谨慎对待。 增值税发票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纳税人向购买方出具的制式票据。票据上直接记载的客户信息(如名称、地址、税号等),通常不具有保密的属性。因为发票交付给购买方后,法律并未...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在植物育种行业,育种中间材料、自交系亲本等,是育种者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它们能否作为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答案是肯定的。 育种材料不同于自然界发现的植物材料,它承载了育种者对植物材料选择驯化或对已有品种性状进行选择而形成的特定遗传基因。这种育种材料具有技术信息...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中,原告首先要做的,就是向法庭明确其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这被称为固定“秘密点”。这是整个诉讼的起点,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审理范围。 根据司法解释,权利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如果只能明确一部分,法院就先对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