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客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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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份判决书的“数据画像”: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有效辩护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5

作者:陈军,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因其技术性强、证据链条复杂、损失认定专业度高,历来是刑事辩护领域的难点。辩护工作往往需要在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复杂的鉴定意见、模糊的损失计算以及多变的行为定性之间寻找突破口。传统的个案经验固然宝贵,但面对日益精细化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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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侵犯商业秘密,停止侵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停止侵害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但与普通民事侵权不同,停止侵害的期限有其特殊性。 根据司法解释,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应当持续到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也就是说,只要原告的秘密信息还没有被公开,被告就必须一直停止使用和披露。一旦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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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经营秘密侵权,停止侵害的期限如何确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对于经营秘密(主要是客户信息)侵权,停止侵害的期限确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技术秘密不同,客户信息的价值具有时效性,它可能随着市场供需变化、人员变动、客户自身发展等因素而减弱甚至消失。 如果简单套用技术秘密的规则,判决停止侵害“直至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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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使用商业秘密,是指将商业秘密运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利用其价值。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将商业秘密提供或转让给第三人用于生产经营。 认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前提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与违反保密义务的披露使用不同,这里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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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与前几种侵权行为不同,此类行为的核心在于,行为人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本身是正当的(例如,因工作需要而合法接触),但其后续的披露或使用行为违反了其承担的保密义务。 这里的“保密义务”来源广泛,主要包括: 1、明示的保密义务:双方通过合同(如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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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如何区分员工个人技能与单位商业秘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员工在工作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从事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这些构成了员工人格的组成部分,是其生存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基础。员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自由,这属于正当竞争。 那么,如何区分员工的个人技能与单位的商业秘密呢?关键在于“信息的具体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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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客户对员工个人信赖选择交易构成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这是一个在涉及客户名单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抗辩理由。如果客户是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该员工所在单位进行交易,那么该员工离职后,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该员工的新单位进行交易,不构成侵权。 “山东省食品某公司”案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日本客户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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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来源非法仍使用的责任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第三人的侵权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指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人,但其本身可能并未参与最初的获取行为。 第三人构成侵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观上“明知或应知”: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获取、使用的商业秘密是他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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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什么是“相应保密措施”?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之一。它要求权利人有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观意愿,并付诸了客观行动。法律上的“相应保密措施”,并不要求做到万无一失、滴水不漏,而是要求其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判断一项措施是否“相应”,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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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增值税发票上的客户信息并非商业秘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09

  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企业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来主张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这种做法需要谨慎对待。 增值税发票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纳税人向购买方出具的制式票据。票据上直接记载的客户信息(如名称、地址、税号等),通常不具有保密的属性。因为发票交付给购买方后,法律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