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第17页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许诺销售侵权品种,如何确定赔偿?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许诺销售,是指以广告、展览、展示等方式作出销售的意思表示,即使实际销售尚未发生,也可能构成侵权。在植物新品种领域,许诺销售行为一经发生,就可能影响授权品种的合理定价、减少品种权人的商业机会。 因此,许诺销售行为实施者不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支付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损害...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职务育种,品种权归谁所有?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职务育种的品种权申请权属于单位。 职务育种包括三种情形: 1.  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指育种者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完成的育种工作。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包括单位临时交办的育种任务。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非职务育种,品种权归完成育种的个人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与职务育种相对,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非职务育种包括两种情况: 1.  单位职工完成的、不属于职务育种的育种:即该育种既不在其本职工作范围内,也不是单位交付的任务,且没有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  不在单位工作的个人完成的育种:如自由职业者、农民育种家...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委托育种,品种权归属如何确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委托育种,是指一方(委托方)将育种任务交给另一方(受托方)完成。对于委托育种的成果归属,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委托育种,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品种权的申请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 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品种权的申请权属于受托完成育种的单...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合作育种,品种权归属与行使规则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合作育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植物新品种的育种,各方均作出了创造性贡献。 合作育种的成果归属,同样首先看当事人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品种权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共有。 哪些人不能成为共同育种人?仅负责组织管理工作、为物...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植物新品种权转让,何时生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植物新品种权的转让,与普通动产或合同权利的转让不同,需要履行特定的登记公告程序才能生效。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登记,由该部门予以公告。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植物新品种权...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销售,违约还是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品种权人常与被许可人签订授权许可合同,约定生产、销售的地域范围或规模。如果被许可人超出约定范围生产、销售,品种权人能否提起侵权之诉? 《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规定(二)》第7条对此作出了区分规定: 1.  针对生产和繁殖行为:被许可人超出约定的规模或者区域,生产、繁殖授权品...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植物新品种新颖性,如何审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必须具备新颖性。新颖性要求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在申请日之前,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未超过1年(藤本、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未超过6年),在境外销售未超过4年(藤本、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未超过6年)。 新颖性审查中常见的问题是,申请品种是否因为销售行为而丧失...

最高院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关于秘点范围、秘密性认定、举证责任转移及惩罚性赔偿的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案例基本信息 案号: (2023)最高法知民终2039号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键词 技术类商业秘密纠纷、秘点范围、秘密性认定、公开销售、举证责任转移、共同侵权、惩罚性赔偿、技术贡献率 裁判要点 权利人确定秘点...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判断被诉信息与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2

  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原告证明被告使用了其秘密,通常需要证明被诉侵权信息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构成“实质上相同”。这往往是技术类案件的核心和难点。 “实质上相同”并非要求完全一致,而是指两者不存在实质性区别。判断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异同程度:两者相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