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保全,是指在终审判决前责令当事人作出或禁止一定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情况紧急是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前提,诉中行为保全如属情况紧急,法院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情况紧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规定》第6条列举了典型情形:
1、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即将被非法披露;
2、申请人的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即将受到侵害;
3、诉争的知识产权即将被非法处分;
4、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展销会等时效性较强的场合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
5、时效性较强的热播节目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
6、其他需要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情形。
核心标准是“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即足以损害申请人利益”。例如,在世界杯赛事期间,如果侵权网站实时盗播比赛,不立即制止将导致权利人丧失整个赛事期间的独家传播利益,属于情况紧急。又如,拍卖公司将拍卖名人信件,不立即禁止将导致隐私权、发表权被侵犯且无法恢复。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申请行为保全,权利人应重点论证“情况紧急”,提供证据证明如不立即制止,损害将难以弥补。对于时效性强的节目、展会、商业秘密泄露等情形,要突出时间紧迫性。法院将在48小时内审查,证据准备必须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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