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的衔接

 

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的衔接出现了新的动态,旨在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标准。

第一,集中审理制度。对涉及同一专利的确权行政案件与侵权民事案件,尽量由同一承办法官或同一合议庭审理,并尽量同期审理,避免先后顺序造成的裁判冲突。

第二,利益补偿承诺制度。对专利稳定性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引导当事人作出利益补偿承诺。如专利权人承诺专利被宣告无效则退还赔偿金,侵权人承诺专利被维持有效则支付赔偿。在此基础上,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处理,不必等待无效结果。

第三,裁驳与实体审理并行。如果专利权部分被宣告无效、部分维持有效,对无效部分可先行裁驳,对有效部分继续实体审理。这避免了因部分无效导致全案拖延。

第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同。法院可商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关联无效宣告程序的处理。无效结果出来后,法院可尽快获知并调整审理进程。

在“厦门吉某公司案”中,一审法院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期间,无效决定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二审法院认为据以作出裁定的事实基础已不复存在,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权利人应密切关注无效宣告程序进展,及时向法院通报情况。对于部分无效的权利要求,可考虑调整侵权主张,围绕有效权利要求继续维权。被控侵权人则应充分利用无效程序,同时关注法院的审理动态,适时调整应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