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是解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专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关于鉴定的启动与审查,需注意以下几点:
启动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鉴定事项应当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对于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不予委托鉴定。申请鉴定的,应确保对照样品和被诉侵权物来源清晰真实,且与被诉侵权行为具有关联性。
重新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一方申请重新鉴定的,需提出合理理由和证据,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无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对照样品来源不明、鉴定方法明显依据不足等。无合理理由的,不予准许。
审查内容:审查鉴定报告时,应重点关注:样品关联性、来源清晰度、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检测方法是否属于该作物领域的常规方法或惯例、检测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报告有无矛盾等。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启动鉴定前,应尽量与对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方法。收到鉴定报告后,应仔细审查鉴定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如有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帮助法官理解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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