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证据保全申请

 

在商业秘密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但由于侵权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权利人常常难以自行获取被告侵权或获利的证据。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申请证据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需要保全的证据、申请保全的理由、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申请时间原则上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院在审查是否准许证据保全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胜诉可能性:申请人是否已就其主张提供了初步证据。

2. 证据的客观取得障碍:证据是否属于申请人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取得的。如果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自行固定,一般不予准许保全。

3. 证据的关联性和紧迫性: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直接关联,且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商业秘密案件中,常见的证据保全申请包括:保全被告的技术图纸、合同、财务账册等。对于财务账册,如果原告已尽力向工商、税务等部门调取而未能成功,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要求被告提供。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持令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证据保全是把“双刃剑”。申请前需评估清楚需要保全的证据具体存放何处、以何种形式存在,避免保全范围过大或无法执行。同时,要提供充分的初步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可能,以说服法官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