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利律师陈军: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标准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包括说明书文字记载直接公开的内容,和说明书没有文字记载但是隐含公开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得出”是指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现发明创造的方式,或者涵盖了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形方式,且这些方式都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当确保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避免过宽或过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