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陈军律师荣登2025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榜单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1-08
2026年1月7日,IPR Daily与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联合发布2025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U50)榜单,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军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荣耀登榜。本届榜单颁奖典礼将于1月10日在亚洲知识产权人才盛典中隆重举行。 作...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1-08
2026年1月7日,IPR Daily与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联合发布2025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U50)榜单,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军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荣耀登榜。本届榜单颁奖典礼将于1月10日在亚洲知识产权人才盛典中隆重举行。 作...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1-0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备受关注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诉合肥某医疗设备公司及多名前员工侵害技术秘密一案,经二审审理,最终判决侵权方向美亚光电赔偿经济损失1.98亿元。本案由天禾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军律师及其团队主办...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5-11-11
近日,“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律师20佳”名单正式发布,陈军律师凭借其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卓越表现和深厚积淀,成功入选该榜单。 陈军律师作为中华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尤其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展现出深厚的理论素养与实务经验。他专...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集成电路产业链分工精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通常由不同企业完成。封装企业只在芯片成品上标注自己的名称,容易成为侵权诉讼的被告。但封装企业是否当然构成侵权? 答案是否定的。封装企业一般只负责芯片封装,对其中布图设计并无审核义务,事实上也不进行权利状况审核。 《集成电...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罪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依法惩治故意避开技术措施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件。 在该案中,刘某生以营利为目的,自行制作用于避开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加密狗”,并提供盗版软件下载链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经鉴定,加密狗可以避开著作权人采取的...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填报的创作完成日和首次商业利用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但这些日期均系申请人自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作实质审查。这要求申请人恪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 但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利用这一程序,将同一份布图设计申请登记两次甚至多次,获取多份布图设计登记...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侵犯著作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司法解释明确了以下几种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形: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在布图设计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撤销原告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申请,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中止?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规定了侵权处理程序中止的条件: 1、撤销意见提出人是被请求人(即侵权诉讼中的被告); 2、被请求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已被受...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损失数额的认定是实践中的难点。司法解释根据不同的行为类型,规定了不同的计算方法: 第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这类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损失数额可以按照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确定。因为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秘密,节省了本应支付的许可费,权利人则...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实践中,许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发生在员工跳槽、合作方违约等场景。行为人合法知悉商业秘密,但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刑法》第219条第1款第3项,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规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类型。这解决了长期以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在刑法上定性不清的问题。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应与《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保持一致,即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刑法》第219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这类行为属于“二手侵权”,即第三人并非直接实施窃取、违约等行为,而是从直接侵权人处获得商业秘密后使用。追究第三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满足...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4
《刑法修正案(十一)》删去了原条文关于商业秘密概念的规定,统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根据该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认定商业秘密需满足三个法定要件: 第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