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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动态

天禾陈军律师荣登2025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榜单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1-08

2026年1月7日,IPR Daily与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联合发布2025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U50)榜单,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军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荣耀登榜。本届榜单颁奖典礼将于1月10日在亚洲知识产权人才盛典中隆重举行。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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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终审落槌:陈军律师代理的美亚光电商业秘密案获赔1.98亿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1-0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备受关注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诉合肥某医疗设备公司及多名前员工侵害技术秘密一案,经二审审理,最终判决侵权方向美亚光电赔偿经济损失1.98亿元。本案由天禾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军律师及其团队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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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律师荣获“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律师20佳”称号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5-11-11

近日,“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律师20佳”名单正式发布,陈军律师凭借其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卓越表现和深厚积淀,成功入选该榜单。 陈军律师作为中华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尤其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展现出深厚的理论素养与实务经验。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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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诉讼中如何防止商业秘密“二次泄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很多权利人在提起商业秘密诉讼时,最大的顾虑之一就是“二次泄密”——在诉讼过程中,将商业秘密提交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反而导致秘密进一步扩散。 为消除这一顾虑,法律规定了在诉讼程序中保护商业秘密的多种措施。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中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例如: 1、根据当事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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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如何质证?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质证是诉讼中核实证据真实性的关键环节。但在商业秘密案件中,质证环节存在天然的矛盾:一方需要查看对方证据以发表意见,但又担心对方借此窥探自己的商业秘密。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法院可以采取灵活的质证方式: 1.  限制接触人员:双方可以协商或由法院指定,仅限己方的律师、专家辅助人等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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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商业秘密刑事证据如何在民事案件中使用?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常常涉及刑民交叉,即同一行为既构成民事侵权,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此时,刑事诉讼中形成的证据,如何在民事诉讼中使用,是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时,对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诉讼程序中形成的证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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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为品种审定重复利用授权品种是科研活动吗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四川某种业公司诉某推广服务中心”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权威解读。 在该案中,某推广服务中心利用四川某种业公司的“恒丰A”和“粤禾丝苗”作为父母本,组配出新品种“恒丰优粤禾丝苗”,并就该新品种申请品种权和品种审定。四川某种业公司认为,重复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构成侵权。 法院生效判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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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销售侵权种子,能否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规定(二)》第13条首次在植物新品种领域明确了合法来源抗辩规则。 该条规定:销售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而售出的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且举证证明具有合法来源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判令其停止销售并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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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植物新品种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与限制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权利用尽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普遍适用,植物新品种权也不例外。《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规定(二)》第10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经品种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权利人主张他人生产、繁殖、销售该繁殖材料构成侵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由于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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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侵权种子被灭活处理,侵权人是否还需赔偿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这是一个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侵权种子被行政执法机关或法院责令进行灭活处理(如转商、毁坏),使其不能再作为繁殖材料流入市场。此时,侵权人是否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某种业公司诉吴某寿”案给出了明确答案:侵权人仍需赔偿。 在该案中,吴某寿未经许可繁育侵权玉米种子207亩,农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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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许诺销售侵权品种,如何确定赔偿?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许诺销售,是指以广告、展览、展示等方式作出销售的意思表示,即使实际销售尚未发生,也可能构成侵权。在植物新品种领域,许诺销售行为一经发生,就可能影响授权品种的合理定价、减少品种权人的商业机会。 因此,许诺销售行为实施者不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支付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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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职务育种,品种权归谁所有?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职务育种的品种权申请权属于单位。 职务育种包括三种情形: 1.  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指育种者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完成的育种工作。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包括单位临时交办的育种任务。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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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非职务育种,品种权归完成育种的个人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3

与职务育种相对,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非职务育种包括两种情况: 1.  单位职工完成的、不属于职务育种的育种:即该育种既不在其本职工作范围内,也不是单位交付的任务,且没有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  不在单位工作的个人完成的育种:如自由职业者、农民育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