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陈军: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信息披露是商业特许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之前,信息披露是潜在的被特许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础。只有获得全面且真实有效的信息,被特许人才能对投资与否作出科学决策。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信息披露是商业特许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之前,信息披露是潜在的被特许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础。只有获得全面且真实有效的信息,被特许人才能对投资与否作出科学决策。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仍负有一定的后合同义务,主要包括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保密义务: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是《民法典》第509条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当然要求。保密义务的期限可以是永久的,直至该商业秘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解除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问题既有共性,也有特许经营的特殊性。原则上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特许经营资源的处置:被特许人应停止使用经营资源,返还或销毁与经营资源有关的特许使用证明、特许商业标志、技术资料、牌匾等文件或材料。如果经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特许经营费用包含多个种类,合同中常表述为加盟费、特许使用费、品牌使用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当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后,这些费用如何处置? 首先,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确定。如果被特许人尚未开业,或仅处于筹备阶段,未实际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原则上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加盟...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是将委托方的主观需求不断客观化的过程。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会确定大致的功能需求说明作为合同附件,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初确定的功能点通常会进一步细化,也有可能发生功能的删减、增加等变更。 功能需求变更、新增还是原有功能需求细化,涉及开发方是否可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在双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当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对方抗辩起诉方未履行给付义务但未提出反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条明确肯定了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在此之前,司法实践已经从一次性解决纠...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中,开发方需在约定期限内交付可供运行的软件,且交付成果还需委托方以验收单、交付单等方式进行确认。交付如何认定? 首先,判定开发方是否已交付应主要参考双方合同约定的形式交付是否达成,交付的举证责任由开发方承担。如果开发方证明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交付...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软件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委托方需求的进一步明晰、合同双方交流的不断深入、受托方阶段性完成的具体情况,软件内容和功能进行调整和改进实属正常,不宜仅因软件开发方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交付软件即简单认定其构成迟延履行。 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开发方的履行客观上超...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民法典》第850条规定,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如果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涉及侵害他人技术成果,其效力如何认定? 一般认为,由于技术成果上存在的知识产权等权益往往为特定主体所享有,“损害他人技术成果”中的“他人”是特定的第三人,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20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是一类特殊的合同纠纷,其审理既遵循《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范,又须考虑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殊性。识别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是确定案件管辖及审理思路的前提。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以计算机软件为标的,以特定计算机软件的编写与交付为履行行为。在审判实践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