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披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通过一定的方式向他人扩散,使不应知悉的人获知该秘密。披露行为一旦发生,就可能对商业秘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非法披露的认定,主要遵循两个原则:
1. 只看是否经权利人许可。只要披露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无论披露的形式如何(口头告知、文件复制、网络上传等),都可能构成非法披露。
2. 只看是否使他人知悉。披露行为的构成,不以商业秘密被公开为要件,也不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只要行为人将秘密告知了第三人,使其知悉了该秘密,披露行为即告完成。至于第三人是否又向其他人公开,那是另一个问题。
在实践中,非法披露的常见情形包括:
1、员工离职后,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带到新单位,并告知新单位同事。
2、违反保密协议,将商业秘密告知给合作伙伴之外的人。
3、将技术秘密写入专利申请文件中,导致其被公开披露(如“V公司”案)。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对于权利人而言,要特别关注员工离职后的动向。如果发现竞争对手突然掌握了与自己相似的技术,或在短时间内与自己的核心客户建立了交易,就应警惕是否存在非法披露行为。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锁定被告电脑、邮件中的涉密信息,是维权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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