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秘密律师陈军:如何区分员工个人技能与单位商业秘密?

 

员工在工作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从事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这些构成了员工人格的组成部分,是其生存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基础。员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自由,这属于正当竞争。

那么,如何区分员工的个人技能与单位的商业秘密呢?关键在于“信息的具体化程度”和“是否为公众所知悉”。

1、个人技能通常是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抽象的经验、知识和技巧,具有主观性和普适性。例如,一个销售员在多年工作中积累的沟通技巧、谈判策略,或者一个工程师对行业通用技术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商业秘密则是具体的、客观的信息载体。例如,公司独有的客户名单(含联系方式、交易习惯)、具体的配方、设计图纸、工艺流程、源代码等。

如果员工离职后,利用的是自己掌握的通用技能和知识去开发新客户、从事新项目,这是合法的。但如果他带走了公司具体的客户联系记录、设计图纸,并直接使用,则可能构成侵权。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企业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尽量清晰地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避免将员工普遍掌握的技能也囊括进去,导致协议效力受到质疑。员工在离职时,也应主动归还所有公司财产和资料,只带走自己的经验和能力,避免法律风险。